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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01-23 15:31:15 来源:彰武县教育局计财股 作者:常丽新][阅读: ]
  一、彰武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各项决定,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行政措施和补充规定等。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及全县中小学行政管理人员进行选拔、培训、任用、考核、奖惩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指导并协调实施。
  5、管理全县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全县校舍维修计划,确定建筑维修标准,并组织实施。 
  6、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对所属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教育工作进行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
  7、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继续教育工作。
  8、管理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工作。 
  10、负责管理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和学籍管理,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工作。
  11、按有关规定负责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调配工作。 
  12、根据省、市下达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招生考试工作。
  13、组织兴办校办企业。负责全县校办工厂(农场)检查和指导工作。 
  14、负责处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教育局(本级)
  2、彰武县第二初级中学
  3、彰武县第三小学
  4、彰武县第二小学
  5、彰武县第二高级中学
  6、彰武县第三初级中学
  7、彰武县蒙古族中学
  8、彰武县教师进修学校
  9、彰武县实验小学
  10、彰武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心
  11、彰武县特殊教育学校
  12、彰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3、彰武县县直幼儿园
  14、彰武县高级中学
  15、彰武县东六家子九年制学校
  16、彰武县苇子沟九年制学校
  17、彰武县二道河子九年制学校
  18、彰武县西六家子九年制学校
  19、彰武县五峰九年制学校
  20、彰武县两家子九年制学校
  21、彰武县双庙九年制学校
  22、彰武县平安九年制学校
  23、彰武县哈尔套九年制学校
  24、彰武县满堂红九年制学校
  25、彰武县四堡子九年制学校
  26、彰武县丰田九年制学校
  27、彰武县冯家九年制学校
  28、彰武县大德九年制学校
  29、彰武县大冷蒙古族九年制学校
  30、彰武县前福兴地九年制学校
  31、彰武县兴隆堡九年制学校
  32、彰武县兴隆山九年制学校
  33、彰武县后新秋九年制学校
  34、彰武县大四家子九年制学校
  35、彰武县四合城九年制学校
  36、彰武县章古台九年制学校
  37、彰武县阿尔乡九年制学校
  38、彰武县彰武镇郊区中心小学
  二、彰武县教育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彰武县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教育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教育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教育管理事务支出、进修及培训支出、普通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支出、小学教育支出、初中教育支出、高中教育支出和其他普通教育支出)、职业教育支出、特殊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及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彰武县教育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413496.68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教育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5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5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比上年减少了166千元,增长率为-44.7%。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彰武县教育局计财股
  2017年1月23日
 
附件1:教育局表1(公开).rar
文件类型: .rar 8d85d2dee385c4361252a7574bd76134.rar (6.70 KB)
附件2:教育局表2(公开).rar
文件类型: .rar 9464105d03c9f87c585401827463efc6.rar (25.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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